第一條 為發展我國健身健美事業,加強健身指導員隊伍的建設與管理,對群眾性健身健美活動進行科學的指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國家體育總局關于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工作規范化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健身指導員是指在體育健身健美行業中從事教學活動、鍛煉指導、技能傳授、業務咨詢、組織管理等工作的人員。凡符合條件,履行職責者,均可根據本制度的規定,申請并獲得相應的健身指導員技術等級。
第三條 健身指導員技術等級稱號分為:三級健身指導員、二級健身指導員、一級健身指導員、國家級健身指導員。
第四條 申請技術等級稱號或晉升上一等級稱號者均應參加相應級別的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三級健身指導員必須具備:
1、高中或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2、身體健康,有一定的健身健美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
3、獲得國家體育總局健美項目“三級運動員”稱號(或符合該稱號的申報條件)。
4、獲國家體育總局其它運動項目“二級運動員”或以下稱號。
(二)二級健身指導員必須具備:
1、從事三級健身指導員工作滿一年以上。
2、體育專業本、??圃谧x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
3、非體育??埔陨袭厴I生。
4、獲國家體育總局健美項目“二級運動員”稱號(或符合該稱號的申報條件)。
5、獲國家體育總局其它運動項目“一級運動員”稱號。
(三)一級健身指導員必須具備:
1、從事二級健身指導員工作滿一年以上。
2、高等院校體育類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3、體育類??飘厴I滿一年,且有一年以上健身俱樂部工作經歷。
4、獲國家體育總局健美項目“一級運動員”稱號(或符合該稱號的申報條件)、
5、獲國家體育總局基它運動項目“運動健將”稱號。
(四)國家級健身指導員必須具備
1、從事一級健身指導員工作滿一年以上。
2、高等院校健身健美、社會體育及運動康復類專業本科畢業滿一年,且有一年以上健身俱樂部工作經歷。
3、獲國家體育總局健美項目“運動健將”稱號(或符合該稱號的申報條件)。
4、獲國家體育總局其它運動項目“國際健將”稱號。
第五條 申請健身指導員技術等級稱號應向中國健美協會或其委托的組織提交下列材料:
(一)健身指導員技術等級申請表(參加培訓時填寫)。
(二)健身指導員技術等級證書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三)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獲得國家體育總局健美(或其它項目)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或符合申報相應技術等級的比賽成績原件和復印件。
(四)健身機構工作證明(打印并加蓋健身機構公章)。
第六條 受理申請的組織在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完全具備后,應按照申報的級別收取相應的培訓費用,并按要求組織培訓。經考核,成績合格者,授予中國健美協會統一制作的健身指導員技術等級證書。
第八條 各級健身指導員應依照下列規定從事健身指導工作:
(一)從事普及和宣傳健身健美運動的指導工作。
(二)在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從事專項技能傳授、鍛煉指導等有償服務。
第八條 國家級健身指導員和尚未成立健美協會的地區及行業系統的各級健身指導員均可在中國健美協會注冊。
第九條 一、二、三級健身指導員應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行業體協的健美協會進行注冊。已經注冊的健身指導員跨地區遷移時,遷入地區的管理部門應承認其技術等級稱號。健身指導員注冊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健身指導員技術等級登記表。
(二)健身指導員技術等級注冊證書原件。
(三)本人身份證原件。
第十條 注冊有效期為二年,注冊時間為有效期滿前6個月。逾期不注冊的證書無效。取得證書之日視為首次注冊的日期。
第十一條 各級健身指導員注冊費用為20元人民幣。
第十二條 健身指導員的培訓,采用中國健美協會審定的統一教材。教學工作由中國健美協會培訓委員會負責。
第十三條 健身指導員違反本制度第七條的有關規定,給健身健美事業的發展造成不良影響者,由所在單位、有關體育組織或健美協會予以批評教育,責令改過。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由其所在單位、體育組織或健美協會報請中國健美協會撤消其技術等級稱號,并收回證書。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國家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印發的《健身指導員技術等級(暫行)制度》(社體字〔2003〕78號),自行廢止。